完善城市节水机制:一是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带领和带动作用,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等5座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二是推进城市节水法制化进程。要求各城市相应出台城市节水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卫生间也是家庭节水的重要区域。现代设计的节水马桶、花洒和節水洗手盆可以大幅减少水资源的消耗。云南生活节水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例如:河北省相关人员明确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即到“十五”末,大部分设区市要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城市。为此,要在相关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对节水型城市 29 项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24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的整体水平。云南生活节水一些地方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细则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指南中,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市、县(自治县、市、区)管委会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节水法规政策和制度,投入节水财政资金,成立专门节约用水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培育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鼓励对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和国家认可的节水设备、器具,提高节约用水科技水平。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确定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分解制定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内公共供水能力进行平衡后,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单位因用水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根据供水能力和实际用水需求,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对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
加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例如:按照河北省的要求,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全省《水价**实施意见》,总体想法是:建立充分体现全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的水价形成机制。具体想法:一是大幅度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使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资源费高于城市供水水价,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开征水资源费,其标准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成本之差确定。二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水价。按照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紧缺程度,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云南生活节水
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云南生活节水
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农业用水应当发展节约用水灌溉系统和灌水技术,改进地面灌溉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滴灌、喷灌、渗灌等技术措施,加强渠道防渗工程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改进田间灌水技术,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大力发展节约用水型灌溉农业。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云南生活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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